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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十四期(3.17)

2020-03-17 17: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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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滨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培祥与被告刘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 此 公 告

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 编: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196

联 系 人:徐正康

江 苏 省 滨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被告有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有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娟、李建政、李优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862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 此 公 告

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119

联 系 人:宋立文

江 苏 省 滨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红军:

本院对原告邓翠玲、邓晓舟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922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 此 公 告

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速裁庭

邮 编: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106

联 系 人:张桐

江 苏 省 滨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黎明、姜娴然:

本院对原告孙永青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922民初5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 此 公 告

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速裁庭

邮 编: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106

联 系 人:张桐

江 苏 省 滨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方国:

本院对李德兰诉你离婚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922民初5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蔡桥法庭

邮 编:224500

原标题:《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十四期(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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