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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法院:温情执法暖人心 朝阳县法院救助解民困
2020-03-19 09: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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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救助的方式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使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到了解决,使申请人感受到更大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赵国某与赵春某为父子关系,赵国某1923年出生,赵春某1945年出生。2016年7月19日,双方经朝阳县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赵春某每年给付赵国某赡养费112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因赵春某未支付近半年的赡养费560元,赵国某向朝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赵凤先接收到案件后对赵春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但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赵凤先又来到赵春某家中,发现赵春某已经75岁,居住房屋年久失修,屋内设施也十分简陋,无收入来源还身患疾病,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此前的赡养费都是赵春某向他人借来的,至今还未偿还,实在没有履行能力。
赵凤先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向朝阳县法院院、局长进行了汇报,朝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雁冰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了解本案案情后作出批示:通过朝阳县法院救助的方式将案件款560元给付申请人,同时对被执行人赵春某的执行费进行了免除。
目前,案件款已经汇入赵国某的银行账户。此案的执结不仅人十分满意,被执行人也向法院表达了感激之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标题:《朝阳县法院:温情执法暖人心 朝阳县法院救助解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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