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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云0823破1号之二
本院依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7日裁定受理云南洪沼实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月7日指定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洪沼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云南洪沼实业有限公司原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2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28日。
云南洪沼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3月28日前,向云南洪沼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1.云南省景东县九龙路31号(银生水榭小区西南门斜对面),邮政编码:676200;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晚上:6:00-7:00;2.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29号凌云大厦17层,邮政编码:650032;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联系人:张晓山、杨浩杰;联系电话:18087790120、18087733720;微信公众号:hzpcglr]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云南洪沼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洪沼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云南洪沼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原标题:《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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