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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警方依法查处两起传播淫秽信息案

海东公安
2020-03-20 10: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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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3月19日,循化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案件。

2月20日,循化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段在快手直播平台用民族语言视频PK聊天内容被录屏后在微信群内传播,该音频内容语言粗俗、污秽,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网安大队全面调查,成功锁定聊天人员马某甲(男,撒拉族,现年37岁,系循化县查汗都斯乡人)与马某乙(女,撒拉族,现年33岁,系循化县积石镇人)以及录屏传播人员韩某甲(男,撒拉族,现年34岁,系循化县街子镇人)。经传询,马某甲、马某乙、韩某甲对其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29日,网警在办理马某丙(男,撒拉族,现年41岁,系循化县白庄镇人)传播淫秽信息案时,发现韩某乙(女,撒拉族,现年23岁,系循化县街子镇人)利用快手语音聊天室与陕某(女,撒拉族,现年28岁,系循化县积石镇人)、韩某丙(男,撒拉族,现年37岁,系循化县积石镇人)、韩某丁(男,撒拉族,现年32岁,系循化县街子镇人)、马某丁(男,撒拉族,现年32岁,系循化县白庄镇人)、韩某戊(女,撒拉族,现年24岁,系循化县白庄镇人)等人用民族语言聊天,直播聊天内容被马某丙录屏后在微信群内传播,该音频内容语言粗俗、淫秽,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网安大队调查核实后,将违法人员韩某乙等7人传唤到案。经询问,韩某乙、陕某等7人对其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循化县公安局依法对上述两起案件涉案人员马某甲等8名违法人员分别给予拘留5日至15日并处罚款1200元至19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对录屏传播的违法人员韩某甲、马某丙2人分别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网络聊天直播平台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在此,严正正告那些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人员,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否则,公安机关将重拳出击,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来源:循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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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循化警方依法查处两起传播淫秽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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