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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发布第18号通告: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管理
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中央、省、州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及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控管理方面
(一)对14天内自境外来景返景的中外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对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二)由我市入境中转省外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酒店,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四)全市各宾馆酒店要加强前台值班和服务工作,做好入住人员登记管理,除指定隔离酒店可以接待外,全市其它宾馆酒店不得接待,如发现有入境人员入住的,应按要求立即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景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景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服从管理方面
(一)酒店方面:隔离人员要服从并配合酒店工作人员做好关于房间安排、垃圾清运、餐食发放等工作安排。
(二)医务方面:隔离人员要服从并配合医务人员做好体温和健康监测,并主动向医务人员告知本人身体状况。
(三)警务方面:隔离人员要服从并配合警务人员做好接受隔离观察的防控措施,实行硬隔离和封闭式管理,主动告知重点疫区的密切接触史。
(四)文旅部门方面:隔离人员要服从并配合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排查工作,填写相关表格。
三、应急管理方面
如发现身体不适以及其他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告知酒店工作人员或医务、警务、文旅部门工作人员,以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其他事项
(一)严禁隔离人员擅自离开酒店。
(二)严禁隔离人员间相互串门。
(三)严禁隔离人员隐瞒自身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
(四)严禁隔离人员隐瞒14天内境外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等情况。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施行。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文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来源:美丽景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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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景洪市发布第18号通告: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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