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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司法的阳光洒满彝乡山区小院

2020-03-20 19: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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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宾川县拉乌彝族乡新兴村委会的小院里,设置起了一个临时法庭,宾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该村的相邻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官们驱车2个多小时、踏着春天的晨光而来,开启了2020年宾川法院的首次“阳光司法”庭审。

案情回顾

2月7日,家住新兴村委会拉唛村的何某军、何某波两兄弟被同村村民李某、李红某、刘某某起诉到了法院,原因是何某军家在墙脚修建了石头护坡,三原告认为影响通行,经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提起了诉讼。

被告何某军户的住房西面紧邻拉唛村进村水泥路,住房南面与他户之间有一条通道,三原告家都由此出入。

2020年2月初,何某军家拆除本户南面旧墙,在旧墙石脚东段修建了水泥空心砖墙、西段修建了红砖墙,并在旧墙石脚基础以外修建了一段长为6.77米,宽窄不等,最窄处宽0.4米,最宽处宽0.68米的石头护坡,正是这段护坡引发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

庭审中,原告方称,这条通道原本可以面包车出入,由于被告修建了护坡,运输耕田种地需要的化肥等农资都受到了影响,被告则说,自己家处在通道的拐角处,修建护坡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外墙和本户的排污管道,如果护坡拆除,就易因过往、出入车辆的碰撞、碾压造成外墙和管道损坏。

因通行、排水、采光等问题,邻里之间产生纠纷,原本互帮互助的相邻之情、祖祖辈辈生活在一片土地上的同村之谊,却被相互怨憎所打断,十分不值得。

假如不能及时化解他们的矛盾,非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不能妥善处理的话还容易导致纠纷升级。宾川法院对这起发生在农历正月里的案件格外重视,及时组织原被告进行了现场勘验,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决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到拉唛村就地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当天,法院干警清晨7点即从院机关出发,在村委会、司法所、乡镇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布置好了法庭,法警认真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安全检查,庭审按时、顺利进行。

庭审中,法官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了现场调解。

在法官的倾情讲理释法之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由被告何某军于2020年3月27日前拆除本户南面空心砖墙石脚东端往南0.3米至南面红砖墙西端往南0.25米一线以南的石头护坡;拆除本户南面红砖墙西端往南0.25米至红砖墙以西的钢柱南侧往南0.3米一线以南的石头护坡;三原告于2020年3月28日前各向被告何某军支付拆除护坡的费用1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三原告承担。

工作人员还在现场向旁听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材料。

人民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把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也让村民们体会到“看得见的正义” 、“摸得着的公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宾川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关注】司法的阳光洒满彝乡山区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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