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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丨田家庵区法院依法守护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2020-03-20 17: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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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田家庵区法院对一起铝塑板坠落砸伤路人的物件损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2016年8月,被告田家庵区某美术专修学校(以下简称美校)承租田家庵区陈洞南路与朝阳西路交口圣地新都会的房屋用于教学使用。被告淮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则负责该商业用房的运营管理,包括房屋出租、收取租金、为承租户提供保安保洁服务。2018年5月16日,涉案房屋东面外墙“某美校”标牌北侧空调管线上悬挂的一块“厦星铝塑板”被大风刮破,其中一块残片坠落砸中楼下路过的原告王某。随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被重物砸伤致右眼挫伤,右眼底出血,右眼脉络膜裂伤等,遗留面部中心区多处疤痕影响面容,右眼矫正视力0.05(重度视力损害)等功能障碍后遗症。其中,面部中心区多处疤痕形成累计长度达7.0cm、宽度达0.2cm,构成十级伤残;右眼脉络膜裂伤治疗后遗留右眼视力重度视力损害,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家庵区某美术专修学校为涉案房屋的使用人,也是管线悬挂“厦星铝塑板”空调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其未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淮南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对所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的管理和维护义务。综合分析判断确认,王某自身并无过错,美校与商业公司分别按60%、40%的责任赔偿王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04707.94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这起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通过充分的辨法析理,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有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飞来横祸,是天灾还是人祸?屡禁不止的高空坠物,不仅造成安全隐患,更严重危及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田家庵区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守护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作者:闫军 陈思雅

原标题:《高空坠物丨田家庵区法院依法守护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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