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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法院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根河市公安局 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四、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缴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上缴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五、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以下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0发、民用子弹2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0克,雷管100枚,导火索、导爆索20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l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70-5226441;1854703757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河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0日
转发自平安根河
原标题:《根河市人民法院 根河市人民检察院 根河市公安局 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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