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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2020年产业扶贫扶持政策(五)
四、扶持政策
(三)推进生态产业
积极实施“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发展庭院经济、特色林果等生态产业,培育持续增收产业。
1.庭院经济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以经果树(苗)为主的庭院经济,户均1亩,树种由种植户自己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采购并栽植,按成活株数补贴苗木购置费。苹果:888元/亩(2年生苗,12元/株);梨、核桃:666元/亩(2年生苗,9元/株);红梅杏:592元/亩(2年生苗,8元/株)。
2.“四个一”林草产业
实施“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工程。
一棵树:种植大果榛子300亩以上,当年部分能挂果大规格示范苗的补助1100元/亩;300亩以下的补助1000元/亩。红富士苹果补助800元/亩。红梅杏、南国梨、黄金蜜梨、文冠果补助700元/亩。山楂、花椒补助650元/亩。
一株苗:苹果、梨树、金叶榆、八宝景天及其他花灌木补助2000元/亩。红梅杏补助2500元/亩。艾草补助1900元/亩。大果榛子补助3000元/亩。
一枝花:格桑花补助700元/亩。百合、芍药、切花补助1300元/亩。
以上政策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一棵草: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优质高产苜蓿示范基地补助600元/亩。
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四)深化金融扶贫
加强金融扶贫示范村建设,金融单位继续执行贷款贴息政策,持续稳定扶贫保和风险补偿政策,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1.贷款贴息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每户不高于5万元,免担保、免抵押,按基准利率发放,由政府贴息(一年期贴息435元/万元,两年期贴息475元/万元),贷款利息实行先还后贴。扶贫小额信贷要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加工业等生产经营项目,杜绝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看病、结婚、还债、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严禁用于放高利贷、赌博等违法活动。
2.扶贫保
(1)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5元/人,其中: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金额3.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人。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45元/人,保额10万元/人。保险责任:①将有既往病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的范围内;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③对以下特定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录内报销10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一是22至60周岁的妇女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的;二是患有白血病、肺部肿瘤(癌)、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脑梗死脑出血、食道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肝硬化(肝腹水)、脑肿瘤、膀胱肿瘤(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定疾病的。
以上两个险种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全覆盖,政府全额投保。
(3)产业保险。以全县从事种植、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保险对象,保险种类、保费与2019年保持相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保费,种植业由农户自筹总保费的6%,养殖业由农户自筹总保费的5%,剩余部分由政府全额支付。(产业保险明细表见附件)
种植业:从种植或移栽起至产品成熟收获(具体时间以协议约定时间为准),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
养殖业: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组织扑杀造成的直接死亡。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行强制扑杀时,经办机构应当对投保农户进行赔偿,并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专项补贴资金。
3.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损失补偿,贷款未偿清前,不得使用、挪用、转移,由银行按照1:10的放大比例授信贷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并入专户滚动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死亡等原因,形成贷款死账、呆账等特殊情况,风险补偿金和受贷银行按照8:2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政策由财政局、扶贫办负责落实。
来源:西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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