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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防控新冠肺炎指挥部三十八号公告——关于做好健康通行码注册以及“外防输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集宁区防控新冠肺炎
指挥部三十八号公告
——关于做好健康通行码注册以及“外防输入”
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关于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结合集宁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除湖北省以外的所有省区移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除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往来我区人员,无需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不再进行隔离观察,之前在我区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的浙江等15省市地区往返我区人员,若无发热等不适症状,可解除隔离。
二、申领自治区健康通行码的居民,赴互认省(区、市)无需重复申领当地健康通行码(互认省区由自治区第一时间公布),通过“亮码或验码”,即可参照该省(区、市)健康通行码规则,给予绿码互信通行或落实相关政策,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无需隔离14天。除湖北省外,我区对互认省(区、市)健康通行码均予以认可。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不得增加限制区域和隔离措施,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全区高三和初三年级于3月30日(星期一)同步开学复课;初高中其他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等根据综合评估研判情况,渐次错时开学复课;高等院校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安排开学复课。
四、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市场主体可自行恢复营业(校外培训机构除外),各部门不得再设置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
五、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切实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减轻负担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税降费等措施,企业经营者要及时到相关部门了解最新优惠政策情况,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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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维码)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编辑:王晶晶 胡晓然
原标题:《集宁区防控新冠肺炎指挥部三十八号公告——关于做好健康通行码注册以及“外防输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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