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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威远中小微企业和这些个体户免缴社保!还有更多—

2020-03-23 09: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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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7号),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为便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准确理解政策,尽快将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地落实,现就内江市相关问题宣传解读如下。

1、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能够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2、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对象、范围、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免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免征范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 免征时限: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 举例:如某中小微企业每月应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共计10万元,其中单位应缴7万元、职工应缴3万元。免征期间,单位每月应缴的7万元不再缴纳,职工每月应缴的3万元由单位代扣代缴并足额缴纳。执行5个月免征政策,共为单位累计减负35万元(仅作举例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下同)。

3、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对象、范围、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减半征收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 减半征收范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 减半征收时限: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 举例:如某大型企业每月应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共计100万元,其中单位每月应缴70万元、职工每月应缴30万元。减半征收期间,单位每月应缴由原来70万元减少至只缴35万元,职工每月应缴的30万元由单位代扣代缴并足额缴纳。执行3个月减半征收政策,共为单位累计减负105万元。

4、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对象、范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 缓缴范围:缓缴期限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同时缓缴减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但尚未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 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 举例: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某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由于缓缴期限原则上最长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若2020年5月申请缓缴,则缓缴期限最长至2020年10月;若2020年7月申请缓缴,则缓缴期限最长至2020年12月;若2020年9月申请缓缴,则缓缴期限最长至2020年12月。

5、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

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以单位方式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6、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减免社会保险费?

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只需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费款所属期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划型类型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7、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条件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3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3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2.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3.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缓缴。为简化操作,方便企业申请缓缴,企业只需提交申请报告,并书面承诺对符合缓缴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8、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至4月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至6月实行免征。

▲ 举例:某工程建设项目在2020年3月开工,施工期为12个月,应缴工伤保险费为36万元,按月平摊后每月应缴费额3万元。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执行3至4月减半征收政策,共计减负3万元;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执行3至6月免征政策,共计减负12万元。

9、参保单位今年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今年已缴纳2020年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要加强与参保单位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的,参保单位无需申报;选择直接退费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多种“不见面”方式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即可,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10、减免、延缓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如何办理?

执行减免、延缓政策,不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职工在延缴、缓缴期间申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所延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11、减免、延缓政策是否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此次减免的是单位缴纳进入社保统筹基金部分,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和社保待遇标准。延缴、缓缴的个人账户应缴额不计息,期满到期后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 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申请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 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在用人単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12、今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到期后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规定,原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到期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威远县社保局咨询电话:0832-822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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