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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荣获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个人)事迹展播(五)

2020-03-23 16: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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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妇联表彰了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995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其中,辽宁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等31家单位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辽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肖春梅等31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她们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学习她们真抓实干、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下面,大辽姐姐带您走近这些先进集体(个人),向这些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贡献的人们致敬!

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

辽阳市教育局

一是抓妇女权益保护。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推先中重点向女性倾斜,全市中小学校级领导中,女干部占比例达31%,女教师在评职晋级时与男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在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女教师占比达66%以上。二是抓特殊群体关爱政策落实。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全市1400名在校留守儿童均实现了专人跟踪照管。建立各级各类学生的资助体系,全市无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严格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100%入学,享受同等的入学、就读、考试权利。特殊教育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三是抓义务教育深入普及。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现全覆盖,全市中小学在校生12.8万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7%以上。四是抓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出台《辽阳市学前教育条例》,大力发展公办园,扶持民办园,全市儿童毛入园率达95%以上,普惠率76%。五是抓法治教育工作落实。严格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课正式列入全市中小学课程,实现了法制教育全程全员覆盖。2017年辽阳市被国家关工委、综治办和司法部评为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示范市,市教育局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先进单位”,40所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零犯罪学校”。

铁岭市铁岭县妇女联合会

铁岭县妇联肩负着全县19万妇女思想引领、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建功发展等重要任务,是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现有机关干部职工6人,兼职挂职干部4人,她们是妇女群众的“引路人”、“ 贴心人”、“娘家人”。近年来,铁岭县妇联始终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效突出,受到了省、市妇联和县委政府的高度认可,得到了妇女群众的广泛赞誉。秦淮人家百合家事维权工作成为铁岭市百合家事工作示范社区。分别获得了“辽宁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铁岭市妇联工作创新奖”、“ 铁岭县先进党组”、“铁岭县文明机关”等多项荣誉。

为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铁岭县妇联充分利用12338维权热线、百合家事工作室和基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等阵地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近三年来,组织各级妇联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1550次,发放宣传单13万余份;组织各级妇联成立了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社区百合家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室263个,组织走访群众3.7万户,排查矛盾隐患123件次,确保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维护了基层的稳定;关爱贫困妇女儿童,对生活贫困和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留守妇女和家庭进行定点、重点帮扶,累计为720名贫困妇女儿童争取物资440万元;县妇联努力拓宽维权渠道,不断壮大“阳光姐妹”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成立由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志愿者组成的专门调解团队,为全县420名妇女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铁岭县妇联指导的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百合家事工作室作为省、市妇联维权工作优秀示范点接待全省各市妇联干部、执委参观学习。铁岭市“百合家事 守护花蕾”维权行动启动仪式在铁岭县凡河中心小学举办。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为朝阳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朝阳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把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摆在重要位置。围绕妇女儿童生活消费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为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实施做出积极的贡献。2017年我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广告监管工作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工作表现突出单位,12315投诉举报中心被省妇联授予全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消协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突出抓好重点妇婴商品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不断强化打假维权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三年来,共抽检文胸、卫生巾、儿童用品等产品55批次。立案查处涉食涉药案件3166件,化妆品案件18件,联合公安机关查办2件减肥食品和假减肥药案。创新餐饮监管模式,对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用妇女儿童喜闻乐见的笑脸图标标注量化等级,引导消费者“看脸”吃饭。在全省首创《朝阳市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13家次不合规单位被责令下线。

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畅通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先后整合了原工商、食药监、质监、价监和知识产权五个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一体化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三年来累计受理与妇女儿童相关的各类诉求1万余件。还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月、化妆品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市场监管宣教活动,普及消费常识,引导广大妇女儿童健康理性消费,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开展。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是集业务审判与综合管理于一身的综合性机构,现承担着立案审查、诉前调解、申诉审查、信访接待、便民咨询等工作,是集业务审判与综合管理于一身的综合性机构。近年来,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日益凸显,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始终坚持运用司法和多元化并存的手段,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是树立正确观念,探索特色机制。结合“分调裁”机制,在未成年人诉讼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推行“圆桌”调解方式,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疏导机制,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并积极运用禁止令,避免未成年被告人接触某些场所、某些人员,以防再次犯错。二是坚持优先立案,设立“优先立案”窗口。凡是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并符合立案条件的妇女儿童诉讼案件即收、即立;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对受害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力度。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彰显人文关怀。对复杂、敏感的家事纠纷,判后及时向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通报,对有暴力倾向的当事人,强化与公安、社区的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帮扶回访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减免妇女儿童维权诉讼费用,多次举办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深化法制宣传。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连续12年被评为“先进集体”“文明窗口”、连续2年荣获省法院“集体二等功”、18年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众多荣誉,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将积极运用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做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

兴城市司法局

兴城市司法局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为维护全市妇女儿童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市”、2016年荣获“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市”、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2018年荣获省司法厅“忠诚、干净、担当”先进集体、省司法厅“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5—2017年度“葫芦岛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2014年“辽宁省三八红旗手”、2018年“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重点开展围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儿童主动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程。全市所有中、小学100%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全市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率达100%。

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通过在全市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用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了一站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开展“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三年来,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60余件,接待有关离婚、未成年人抚养和儿童人身意外伤害及青少年犯罪等法律咨询1100余人次,使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及时、全面的保护。

几年来,兴城市司法局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局将鼓足干劲、团结一心,努力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

文章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原标题:《辽宁省荣获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个人)事迹展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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