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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这项活动被暂停!多个县市区发通告

2020-03-23 14: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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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海报)

最近天气干燥,又加之风大,导致山火频发。牟平的大火才刚刚扑灭,青岛崂山又发生一起火情。

官方通报称,崂山区南窑社区东山出现火情,各部门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扑救。火情已得到控制,明火已扑灭,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

北方春天风干物燥,烟台又处于丘陵地带,山地较多,野外杂草垃圾等易燃物也容易集中堆放,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各种火灾。

一般来说,春季引发火灾的几个原因有,野外乱扔烟头、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禁火区引火、清明节祭扫先人、农民春季烧荒等。前几天牟平的山火起火原因就是因为点火吸烟和乱扔烟头引起的。

清明临近,不少人又要上山烧纸缅怀先人,为了防止山火悲剧重演,烟台各县市区纷纷发布禁火令!

芝罘区

森林防火倡议书

森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这里,储存着我们赖以生存的水分;这里,释放着维持我们生命的氧气;这里,吸收着危害我们健康的气体。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近期,天气干燥,加上清明节临近,又到了一个森林火灾高发期,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避免无情的森林火灾瞬间将我们保护多年的美丽风景毁于一旦,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家园,小手拉大手、防火保平安,

我们特向芝罘区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自觉当好义务宣传员,增强防火意识。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让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

二是自觉当好文明用火的执行者。尤其是即将到来清明节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提倡大家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以敬献鲜花等方式替代原来烧香、烧纸点烛,不要将鞭炮、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和坟头,避免火情的发生。

三是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规定。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不准在林区内乱丢烟头或燃烧火把照明,不准烧荒开垦,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和烧木炭,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埂、秸秆和杂草,不准在山上林区内玩火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内狩猎、烧火驱兽和爆破等活动,不准在林区内烧烤食物和野炊活动,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烟花,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四是做好身边人员监护工作。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玩火引发烧山毁林事故。

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拨打救火电话6674119。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小学生上山扑火。要在专业扑火队伍的组织带领下进行灭火救灾,扑火人员要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让我们共同谨记:

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众志成城,共筑和谐,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而努力!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

芝罘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

莱山区

莱山区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是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主体,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全国每年因为森林火灾,造成大片的森林被毁,大量的财产和人力、物力资源受损,还出现了众多的人员伤亡。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经济成果,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特致全区广大市民的公开信:

森林资源是全区人民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冬春之际,是森林火灾的多发季节,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了《森林禁火令》,广大市民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不断强化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不在常年禁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内的森林防火区内祭祀用火、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以及实施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野外用火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坚决执行“四个一律”(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对非法用火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各种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全体市民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莱山区森林火警电话:6899119、6920678。

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我们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定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不要因吸一支烟、烧一柱香、放一挂鞭等行为烧了一片森林,毁了一个家庭。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开发区

日前,春耕生产进入关键期,踏青旅游逐渐回温,“清明节”“五一节”将至,野外用火四个高峰接连而至,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各地森林火灾经验教训,烟台开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行动由开发区森防指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林业和公安部门等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深入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游人用火等易引发火灾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筑牢火灾防控的人民防线。

行动从四个方面强化治理措施。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广泛营造舆论;加强重点管控,推动规范用火,健全生产性用火审批、监烧制度,严格管控火源;依法快速查处,严惩故意纵火,加大依法惩处危害森林防火安全违法犯罪行,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测预警,科学处置火情,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强化日常巡护,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开发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强化责任落实,聚焦重点发力,加强信息报送和依法治火,坚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多点爆发、持续多发,坚决遏制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严防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生产环境。

高新区

高新警方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的通告

当前进入春季防火关键期,非法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自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防火禁火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防火管控工作,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区域实施下列行为: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烧垃圾、烧灰积肥;吸烟、野炊、烧火取暖、明火照明、放孔明灯、抛掷未熄灭火源;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罚款等处罚;妨碍执行防火公务和违法用火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0年3月21日

栖霞市

栖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的通告

非法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山东省、烟台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栖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包括果园)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在防护林带内的农田、道路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在森林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给予个人3000元罚款,单位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栖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1日

莱阳市

莱阳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全市森林防火已进入紧要期。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莱阳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在森林防火区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九、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十、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535-7212775)等有关部门报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

龙口市

全域野外禁火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在全市全域实行野外禁火通告如下:

一、全域全时段禁止野外用火

自即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城区、村庄,全年全时段严禁在焚烧池等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严禁进行烧荒、烧地堰、烧秸秆、烧农作物废弃物、烧垃圾等农事用火;严禁未经审批开展计划烧除、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进行吸烟、烧烤、野炊、篝火、取暖做饭等用火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

自然资源、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用火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提供确切证据(视频、图像等)指证违规用火人员的,对举报人员给予5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8517395,877719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蓬莱市

蓬莱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从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

(二)禁止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三)禁止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四)禁止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五)禁止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六)禁止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严格依照《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5642581、3356600。

蓬莱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莱州市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通告

(通告第22号)

为有效防范清明节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或聚集性疫情发生,杜绝各类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将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继续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二、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及山头、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各种丧葬祭奠物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等相关要求。

三、倡导通过家庭追思、撰文祭祀、网上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四、鼓励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擦拭墓碑(骨灰格位)、代献鲜花、举办代祭等代替祭扫活动,通过网络视频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反馈服务情况。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莱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海阳市

关于暂停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

因新冠肺炎疫情尚未解除,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果,避免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暂停清明期间祭扫活动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从即日起,暂停上坟祭祀扫墓等传统活动,严禁到村(居)集中埋葬点或公墓开展现场祭扫活动,烈士陵园实施临时性闭园。市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守灵服务和遗体异地运送业务,市殡仪馆骨灰寄存室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同时,禁止在城乡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摆放、拋撒和焚烧祭祀用品。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为单位,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市民应积极通知海阳市外亲人、朋友不要返乡祭扫。

二、提倡文明祭扫。提倡通过在家中遥祭追思、祭祀等足不出户的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清明祭扫,贵在心意、重在文明,疫情期间做好自身防护、确保身体健康,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主动纠正和制止现场祭扫行为,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海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大小新闻)

(公益海报)

原标题:《烟台这项活动被暂停!多个县市区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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