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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号通告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恢复正常秩序、加强境外返旗人员管控和全面推进各行各业复工复产的…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当前,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四子王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恢复正常秩序、加强境外返旗人员管控和全面推进各行各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14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将浙江等省市移除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社区管控工作方面
(一)从即日起,除湖北省外,其他省(区、市)进入我旗人员,无需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不再进行隔离观察。但需在“乌丽吉”平台注册电子通行证或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作为在疫情防控期间返岗、返工、返学、就医、出差、旅游等的电子通行证。
(二)加强往来人员的健康管理,各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开展内部防控,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对于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者,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从即日起,各包联单位不再包联所属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乌兰花镇内各小区管控工作由乌兰花镇各社区负责,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落实管控责任,无物业的小区由社区组织单元长、楼长落实管控责任。旗房管局做好督查工作。
(四)从即日起,我旗流出人员不再进行管控,但“四类人员”(A类:武汉户籍来我旗人员;B类:湖北户籍来我旗人员;C类:乌兰察布市户籍赴武汉返乡人员;D类:乌兰察布市户籍赴湖北返乡人员)不得进入北京市。
(五)各苏木乡镇、包联单位将疫情期间由旗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体温枪、帐篷、音响、床等物资,全部交还至原领取单位。
二、境外返回我旗中国公民和明确来我旗外籍人员排查管控方面
(一)所有由境外入我旗人员(包括境外回国进入我旗的中国公民和境外来我旗的外籍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地、乘坐的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进行报告,并全部注册“乌丽吉”城乡服务管理平台。
(二)所有由境外来我旗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凡境外进入我旗人员,必须由疾控中心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工作(首次对接时、隔离观察12天时、隔离观察14天时),若三次核酸检测全部呈阴性、人员无异常情况的,方可解除隔离观察。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广大群众获知由境外进入我旗人员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可拨打110报警或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所在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报告。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所有由境外来我旗人员,在我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付。
(五)所有由境外来我旗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复工复产方面
(一)从即日起,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教育、培训等行业除外,按规定执行)。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市场主体可自行恢复营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提供婚宴等群体性宴席服务。
(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做好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消毒通风、限制人流等工作,确保安全规范有序恢复运营。要落实员工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严禁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三)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化旅游局、工信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和指导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四)持有“乌丽吉”平台绿色电子通行证或绿色“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码”的务工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湖北省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社区(嘎查村),不得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子王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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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智超
审 核:额日和木 席怡敏
供稿邮箱:szwqwxb@126.com
原标题:《十四号通告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恢复正常秩序、加强境外返旗人员管控和全面推进各行各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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