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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周|同安检察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以下文章来源于同安检察 ,作者同安检察
同安检察检察法制宣传
中国水周
3月22日是世界水日
3月22日至28日是“中国水周”
主题: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
水是生命之源
加强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在过去的一年里
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
2019年以来同安区检察院受理污染环境案6件9人
经审查提起公诉2件3人
发出涉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3份
办理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从河到海为您
全方位守护“生命源泉”
开展流域治理专项检察工作2019年初,同安区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依照上级院部署开展流域治理专项检察工作,对辖区2018年流域治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摸排督促履职、公益诉讼等线索。
1随机抽查
同安区检察院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为重点,对2018年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通报的辖区流域治理存在的10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检察官在集安路39家洗车场中,随机抽取7家进行突击检查。
在抽检的洗车场中,4家建有三级处理池,6家未办理排水许可证。2现场查看
同安区检察院与祥平街道河长办、区建设局沟通联系,会同河道专管员现场查看泥山高效应急处理工程高效污水净化站,发现水体黑臭、污水溢流等情况。
3持续跟进
检察官分析整理检查情况,要求街道专管员监督洗车场办理排水许可证并及时上报;督促区水务集团汇报水体黑臭、污水溢流情况,提高河道清淤频率;对洗车场整改未到位、存在回潮情况与区河长办加强沟通,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予以查处;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上下级联动形成合力。
提起厦门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6月5日,厦门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同安一审宣判。
同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张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时发现,张某通过暗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需同时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此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详细了解张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案情及证据情况,夯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基础;另一方面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全面收集证据,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查明
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24日,被告人张某无证经营一家金属表面处理厂,并通过暗管向外环境排放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废水。
经监测,该金属表面处理厂废水排放口的废水总铬、六价铬、总铜浓度分别为670mg/L、548mg/L、173mg/L,含量分别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670倍、2740倍、346倍。同安区检察院就张某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支付环境损害赔偿款55212.3元,环境损害鉴定费2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完成厦门首例海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
2019年11月1日,同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引导督促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把5000尾黑鲷、黄鳍鲷鱼苗放流在厦门海沧大屿海域。
这是厦门市首次把“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2019年7月14日,阿滨(化名)明知正值伏季休渔期间,仍伙同阿祥(化名),带着从网上买来的电鱼工具出海捕鱼。当晚9时许,两人被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当场查获。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所捕的三斤渔获物被倒回海中。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阿滨、阿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进一步引导两人对受损的海洋资源进行生态修复。在检察官的教育下,两人深刻认识和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购买鱼苗,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海洋生态修复。
一起守护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果你在生活中发现违法偷排废水等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向具有监管职权的行政机关及时举报,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将依法行使公益诉讼职权,为保护水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转自同安检察微信号
原标题:《中国水周|同安检察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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