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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通告】关于滴道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措施 深入排查管控外地来滴返滴人员的通告(第1号)
关于滴道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措施 深入排查管控外地来滴返滴人员的通告
(第1号)
针对当前境外疫情发展的严峻形势,我区防范输入性疫情风险压力剧增,为了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按照省、市防指要求,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深入排查管控境外和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滴返滴人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两乡、四个街道办事处立即对3月1日以来从境外和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滴返滴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查,逐人摸清返回具体时间、行动轨迹、身体状态等信息,并建立台账,上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时,对近期有从境外和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滴返滴意向的人员进行兜底摸排,并告知本人或其亲属在返回前48小时内向所在居住地社区(村屯)报告具体行程、所乘交通工具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社区(村屯)要建立联保制度,及时发现和推送来滴返滴人员信息。
2、对境外来滴返滴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规定,解除集中隔离后,由所在居住地社区(村屯)负责加强健康管理。
3、对来自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截止3月16日武汉、孝感、鄂州等)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规定;对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截止3月16日天津、南昌、新余等)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14天规定;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旅居地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除外),不实施隔离14天规定。
4、对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如持有输出地健康证明或者能够提供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精准管控区域内旅居史的相关证明,不实施隔离14天规定。
5、对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复工复岗人员,要安排车辆点对点接送,企业如具备集中工作条件的,要进行封闭管理,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边观察边工作,期间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
6、对特殊场所、特殊岗位(如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的返回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规定。
7、辖区内公路、铁路、村屯各入城(入村)卡点要加强外来人员检查,发现未主动申报的境外和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滴返滴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并交由负责隔离工作的人员处置,报告境外返回人员情况经查证属实且指挥部未掌握的,奖励值守人员3000元;报告湖北省等重点疫区返回人员情况经查证属实且指挥部未掌握的,奖励值守人员1000元。
8、全区广大群众发现通过非正规渠道、逃避检查、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境外和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滴返滴人员,可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奖励举报人5000元,举报电话:0467-2472283。联系人:杨海英。
9、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和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滴返滴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域内车辆“里应外合”帮助境外和湖北省等重点疫区人员闯关冲卡、逃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10、对排查境外和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滴返滴人员工作不细致、不认真、不到位,导致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11、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人员出入境管理,排查掌握本单位人员出入境情况,并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滴道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转自:滴道微讯公众号
原标题:《【第1号通告】关于滴道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措施 深入排查管控外地来滴返滴人员的通告(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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