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以案释法】你敢无证加伪牌 我就拘你并罚款

2020-03-23 20: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5日15时,达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吉迈镇例行检查机动车辆,旦某驾驶青H6709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达日县黄河东路客运站对面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发现旦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经当场盘问及通过对查获的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真假比对、机动车信息查询,证实旦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旦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旦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旦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案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会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合理、合法、合规的在路上行驶,才能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得到充分保障。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在道路交通畅通、事故预防和秩序管理等方面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机动车号牌如居民身份证一样,是车辆的“身份证明”,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这种投机取巧,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以案释法】你敢无证加伪牌 我就拘你并罚款》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