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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交警开展“滥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
活力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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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净化夜间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夜间安全驾驶秩序,有效预防滥用远光灯,集宁交警开展了“滥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
在新体路小学十字路口,马路两侧路灯明亮,道路视野宽阔,但还是有少数司机滥用远光灯,在交警依规进行“远光灯”检查短短的半个小时内,有十多辆车违规滥用远光灯。
交警正在提示驾驶员切换近光灯(图/乔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夜间车辆通过照明条件好的路段,应使用近光灯”。
记者采访了几位驾驶员,大家都表示自己在行车中经常会遇到“远光灯”会车情况,眼睛被强光刺激,对周围事物的判断力降低,只能降低车速,小心会车。
集宁区交警大队宣教办刘彩玲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记1分、50至200元的处罚。虽然如此,因滥用远光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我市因滥用远光灯出现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城市文明看交通。区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集宁交警开展“滥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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