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丹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2020-03-24 15: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及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特发布紧急命令如下:

一、全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前或顺延。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以下用火行为:

1、禁止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3、禁止烧荒、烧地格子、烧秸秆、烧茬子等一切野外用火。

4、禁止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取暖、烧烤食品等行为。

5、禁止炼山和堆烧林木采伐枝桠。

6、禁止施工单位在林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7、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道路两侧焚烧一切可燃物。

三、违反上述命令,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关注丹东疫情动态

视觉/于蕾

原标题:《丹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