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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境返(来)宁海人员,最新防控通知来了

2020-03-23 23: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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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宁海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一起来了解下↓

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我县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压力逐步加大,为全力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境外返(来)宁海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入境人员信息申报、健康登记工作。

(一)目的地为宁海的所有入境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信息可由本人申报,或由其国内联系人(亲属)、基层网格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代为申报,信息填报要详实、准确、完整。

(二)入境返(来)宁海人员应如实申报健康登记,主动申领浙江“健康码”国际版,有序接受审核和现场测温,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情况或属于密切接触者,需配合属地政府进行排查或隔离、留观。

二、切实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一)所有境外返(来)宁海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入境后由县疫情防控办协调车辆,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没有自理能力的,经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鉴定后,可实施人员陪护。集中隔离后及解除隔离前需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入境人员隔离期满解除隔离措施后,应申领“健康码”国际版或特别通行证,继续纳入当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原则上不对其自由通行作出限制。

入境人员属短期来宁海商务活动的,入境核酸检测为阴性后,经县疫情防控办同意,可在限定活动区域内进行商务活动,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措施。

(二)入境返(来)宁海人员产生的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长途交通转运费用自理。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三)加强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方便其与外界保持畅通联系,如有症状,县疫情防控办将安排转运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继续加强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单位、本系统拟入境人员信息,第一时间做好信息登记报告,杜绝发生漏管失控现象。

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每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做好对入住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社会培训机构)应根据延迟开学的具体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求其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应实施信息申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鉴于当前境外疫情严峻形势,为防止旅行交叉感染和出行受阻,如非紧急必要事由,建议取消或推迟出国(境)计划,特别是暂不要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如确有必要出国(境)的,出发前应详细了解前往国政策,做好个人防护。

(六)留在境外的人员应减少流动,少出行,乘坐跨境公共交通工具极易感染,居家是最好的防护,要做到勤洗手、不聚集、常通风、戴口罩,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及时在当地就医接受规范治疗。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

(七)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终止。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对入境人员采取分类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作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的,由县疫情防控办综合评估后作出决定。

□ 供稿: 宁海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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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入境返(来)宁海人员,最新防控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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