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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专题报道枣阳法院扫黑除恶工作

2020-03-23 19: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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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审判》在“法院传真”栏目上以《枣阳法院 法槌千钧除黑恶 公正司法护平安》为题,用两个整版报道了枣阳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全文内容如下:

2019年10月14日,天刚微亮,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内便警灯闪烁,45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被押解到审判庭接受庭审。

这是枣阳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枣阳法院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以雷霆之势向黑恶势力亮剑,以铁腕之力严惩黑恶势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数字无声,却是最好的证明。截至2019年11月,该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3件162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共计1909.3万余元。数据的背后,是枣阳法院依法“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不懈努力。

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

“人民法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一环,也是最后一环,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保一方平安。”枣阳法院院长杨明表示。

该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广度、深度、力度上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条块联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枣阳法院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由院庭长担任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长,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近期该院顺利开庭审理了一起28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和一起45名被告人涉黑案。大型审判的经验,为长期有效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进行其他人数较多的刑事案件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

2019年5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枣阳法院审理宋万庆、张恩虎等28人开设赌场一案。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后,时逢两高两部联合颁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院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学习该意见,深刻领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标准和政策要求,同时与检察机关积极会商。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28名被告人单纯为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并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事实和行为特征,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依法不能以恶势力犯罪定罪量刑。一审宣判后,28名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

该案的精准定性、适当量刑,杜绝了人为“降格”或者“拔高”的现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打好铲除黑恶“法律战”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枣阳法院紧握法律重器,坚持打好审判“法律战”,通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现年51岁的兰传员,被当地老百姓称为“难(兰)缠”“兰霸天”。从20世纪80年代起,他在枣阳市琚湾镇豢养打手、发展宗亲势力,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称霸一方,对村民轻则辱骂、重则殴打。该组织还渗透到政治领域,通过威逼恐吓、组织人员上访告状等方式排除异己,并扶持宗族势力或组织成员担任尹寨村村书记、农经站长等要职,把持尹寨村基层政权,严重破坏了农村基层经济秩序和政治生态,成为了不折不扣的“村霸”。

2019年10月30日,以兰传员为首的1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接受了正义的审判。经开庭审理,枣阳法院依法判处兰传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此同时,该院围绕兰传员案开展“一案三查”, 摧“网”毁“伞”,向枣阳市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3条,使当地政治生态得到有效净化。

精准打击“套路贷”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违法犯罪,迷惑性大,隐蔽性强,只有精准识别方能‘深挖根治’,确保不放过每一起黑恶犯罪。”枣阳法院副院长唐铸说。据了解。该院结合实际,探索破解之策,有效推进“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11月29日,枣阳法院对襄阳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徐杨获刑20年。据了解,2013年以来,徐杨以恒信公司为依托,通过非法开展POS机刷卡套现、信用贷款、房屋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未经许可的业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签订单方留存空白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虚增债务等“套路贷”手段,大肆敛财。

该组织在放贷时,首先制造银行流水,再扣除所谓的“砍头息”、“保证金”、“家访费”,在暴力讨要债务同时再强行收取一次2000元的“上门费”,逾期后每天按借款金额的5%-20%收取“滞纳金”。徐杨及多名组织成员非法处置、占有多名被害人总计价值239万余元的房产,实施诈骗等犯罪违法所得达293万余元,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依法审理,枣阳法院判处徐杨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12名被告人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另责令退赔多名被害人180余万元及侵占的房产两套;同时,对所有被告人均并处罚金刑,充分体现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政策要求。

凝聚扫黑除恶“正能量”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黑恶势力存在,随时可以跟我们反映……”2019年8月5日,枣阳法院纪检组长隗勇带领干警在吴店镇西赵湖村向村民宣传散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

枣阳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开展了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该院依托本院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和枣阳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在法院审判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及基层法庭等场所悬挂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同时,印制宣传手册,组织干警深入社区、村组、企业开展扫黑除恶宣讲活动,鼓励广大群众提供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枣阳法院对每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乡镇干部、在校学生等旁听案件审理过程,让依法扫黑除恶的强大舆论深入人心。

【作者:梁 军】

【来源:中国审判】

END

发布: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0年第39期/总775期)

责编:梁军 | 编辑:王丹丹

立案咨询热线:0710-6314747

执行咨询热线:0710-6310908

原标题:《《中国审判》专题报道枣阳法院扫黑除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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