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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养老、失业、工伤)政策系列问答

2020-03-23 22: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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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对复工复产、稳就业、脱贫攻坚、保障基本民生提出了要求。为发挥社会保险“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帮助企业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01 -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分类依据是什么?

我省大型企业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确定的名单,并将划型结果报省政符确认后向社会公告,下发各地市;其它企业(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依据养老保险“金保系统”参保库中单位参保登记类型标识确认,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02 -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参照中小微企业给予免征。

“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注:享受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03 - 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原则就是“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在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整个操作过程中,从发起到结束,参保企业不用填表、不用申请、不用见面,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操作批量处理的方式,该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自动减半征收,该享受免征的企业自动免征,参保单位只需在网上服务大厅如实按期申报缴费基数、员工增减变动情况即可。

04 - 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丝毫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待遇。

05 - 减免期间新增参保单位及职工能否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2—6月减免期内,新参保的单位以及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单位属于减免对象的,从参保当月享受减免政策。

06 -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的费款,是否可以退费?

对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行无申请退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减免部分的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进行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07 - 因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也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08 - 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吗?

2020年2 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确定。

原标题:《大兴安岭地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养老、失业、工伤)政策系列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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