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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被行政拘留10日!阳原县公安局提醒您!违规用火必严惩!

2020-03-24 22: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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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温回升,火险等级升高,阳原县公安局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早动员部署,切实做好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死守,消除火灾隐患,构筑起阳原县森林防火坚实防线。2020年以来,阳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张贴封山防火令2000份,悬挂防火旗帜6000面、宣传条幅100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0份。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时期,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烧纸钱、野炊等行为,阳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乡镇派出所将一直保持对野外违规用火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案例1

3月18日,东井集镇上大柳村北树地失火,经东井集镇派出所和森林警察大队联合调查,村民李某在其父亲坟上祭祀焚烧冥币时引燃杂草,后火势失控将附近林地烧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阳原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2

3月20日,高墙乡青圪瘩村西的西大远(小地名)种植的大杏扁树被烧,经高墙乡派出所和森林警察大队联合调查,青圪瘩村民禹某在从事农事活动过程中点燃地埂的杂草,由于当天风大,火势失控,引燃其他四家村民的杏扁树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阳原县公安局决定给予禹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防火令

阳原警方提示,请勿焚烧秸秆,请文明祭祀,若因行为不当引发森林火灾,阳原县公安局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预防森林火灾 人人有责

1、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5、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阳原

原标题:《两人被行政拘留10日!阳原县公安局提醒您!违规用火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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