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焚烧秸秆 重处没商量

2020-03-24 20: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携手从点击

关注开始

01

案例一

Law

2019年3月16日,朔城区沙塄河乡玉米秸秆着火1起,着火面积约7亩,当事人何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

02

案例二

Law

2019年3月31日,应县石庄村村北玉米秸秆着火,过火面积约10亩,当事人王某已被行政拘留5日。

03

案例三

Law

2020年2月20日张蔡庄乡九疙瘩村西南方向玉米杆起火,当事人张某供认不讳,且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之规定,张某涉嫌违规使用明火被批评教育后处以200元罚款。

0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已颁布并实施《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逐步实现秸秆全量综合利用。

来源:平安朔城

凝聚政法力量 传递政法声音

中共朔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I

朔州政法

加油朔州政法

原标题:《焚烧秸秆 重处没商量》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