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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宁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加强防火管控的公告

活力集宁
2020-03-2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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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1069字,阅读约需2.5分钟

关于集宁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

加强防火管控的公告

当前,全区已进入春季防火关键期,由于去年秋季雨水较多杂草生长茂盛,加上“清明节”将至,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着力加强火灾防范,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集宁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我区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期为3月15日至5月31日。

二、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落实领导分片承包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火灾时要亲临一线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其经营管控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巡逻,对重点防火区域(老虎山、卧龙山、白泉山、霸王河、军民义务植树基地、沙源工程区等)、重点人群(儿童、盲聋哑、智障等)及车辆进行严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重点区域。如发现特殊人员野外用火,要追究监护人责任,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所在区域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烧荒、烧茬、烧废弃物料等;严禁祭祀、扫墓、上坟时使用明火;严禁防火戒严区擅自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等;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在防火戒严区域进行生产性用火等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格管控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时段。进入高火险期后,各责任单位要采取看山头、堵路口、守坟头等超常规措施,做好火源管控工作。要组织各方力量赶赴火险易发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要将高火险区和森林草原保护区、易发森林草原火灾地域等重点部位划入封山范围。在进入封山区域的路口设立卡点路障,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封山区域。封山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将对该区域负有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清明节防火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作出特殊部署,开展专项会战,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火源,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六、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扑火准备。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火案举报电话:0474-8233110

集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编辑:王晶晶 胡晓然

原标题:《关于集宁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加强防火管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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