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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信宜首例疫情期妨害公务案,拘役四个月
案情回顾
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10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邓某(女)与朋友喝酒后,在没有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前往已被设为信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点的某宾馆要求住宿。
在场值班人员告知邓某,该宾馆已被设为疫情防控隔离点暂不对外营业,但邓某不信,强行要求入住。
当执勤辅警杜某要求核查邓某的身份证时,邓某不仅拒绝配合,还对杜某进行辱骂,并上前扯掉杜某佩戴的口罩,抓伤杜某面部、咬伤杜某左臂,对杜某吐口水。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民警迅速赶到将邓某抓获。
法院认为
被告人邓某不服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管理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并以暴力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导致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两高两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本案被告人邓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希望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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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判了!信宜首例疫情期妨害公务案,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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