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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致金湾区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金湾区各排污单位:
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相关工作部署,2020年须完成覆盖金湾区全区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请全区各排污单位按规定时间依法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范围
位于金湾区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二、实施时限
(一)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15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纳入《名录》所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办理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2019年8月13日起,我省已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所有固定污染源须申领或登记国家排污许可证。请各排污单位及时申领或登记,我局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打击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各单位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履行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金湾做出贡献。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
2020年3月20日
(联系人:谭炜锋、马东驰 联系电话:7262215、726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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