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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曲阳县查处6起露天焚烧行为

2020-03-25 10: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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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委、县政府按照“走遍保定”生态文明教育安排,始终把露天焚烧管控工作作为践行“走遍曲阳”生态文明教育实践行动的重中之重来抓,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安芹召多次协调调度,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连续巡查,各乡镇统一行动。近期以来,共查处露天焚烧行为6起,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守护生态环境。

1、3月6日17时许,邸村镇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南东郭村一处杂草秸秆着火,经调查得知,系南东郭村村民郭某所为。因违规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3月23日,杨某某被曲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予200元罚款处罚。

2、3月14日15时许,灵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西燕川村一农田内发生山火,后经调查得知灵山镇西燕川村张某某(男,现年75岁)在西燕川村自家地里收拾秸秆时,因吸烟扔烟头引起山火,过火面积达7、8亩。因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3月22日张某某被曲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

3、3月18日上午10时许,党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党城乡贾家口村王某某(男,现年37岁)在贾家口村河滩自家地里种植树木时用打火机点燃地中的荒草。因违规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月21日王某某被曲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予500元罚款处罚。

4、3月21日19时许,燕赵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燕赵镇北管头村康某某(男,现年68岁)在北管头村村北自家地里用打火机点燃地中的玉米皮。因违规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3月22日康某某被曲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予行政拘留3日处罚。

5、3月23日9时许,北台乡落地村杨某某在村东湾地里使用打火机焚烧秸秆,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因违规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杨某某被曲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予警告处分。

6、3月23日11时许,路庄子乡靳羊村靳某某在东孝墓村原合建材东边大修厂用气焊切割大货车车厢时引起周边杂草着火,被孝墓镇派出所当场查获。因违规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3月23日,靳某某被曲阳县公安局依法处予500元罚款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 供稿

编 辑:张 硕

初 审:杨晓宁

终 审:王 靖

主办单位:中共曲阳县委网信办

原标题:《【环境保护】曲阳县查处6起露天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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