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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石屏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03-25 16: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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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近日,石屏检察院了解到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在侦办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该院获知情况后十分重视,指派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
通过了解案情得知,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于2020年1月初的一天,在自家地里安装铁夹防止动物偷吃玉米时捕获一只野生猴子,遂将猴子带回家饲养。经鉴定,该只猴子是猕猴,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提前介入的检察官通过阅卷详细了解案件,并参与了案件讨论,对侦查方向、案件定性、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森林公安局提出具体意见,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并对疫情期间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了沟通协调,为确保案件顺利起诉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丨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第60期第164条 总第1375期
2020年3月25日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原标题:《【基层动态】石屏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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