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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 | 买卖口罩引“三角债”纠纷 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
案情经过
防疫期间,法院立案“不打烊”。3月3日,城厢法院收到原告罗某网上立案申请。罗某诉称:其通过网络聊天与郑某相识,自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间,原告罗某向被告郑某购买口罩,并分多次支付购买口罩的货款给郑某,共计792700元。郑某承诺在收到货款后3天内将全部口罩交付罗某,但截至日前,郑某仅交付口罩35500个(价值人民币152640元)给罗某,剩余口罩无法按时交付。经罗某多次催促,郑某同意退还剩余货款,但后仅退还部分货款人民币284000元,还有货款人民币356060元未退还。
郑某向罗某出具欠条,但到了预定还款日,郑某仍未还款,罗某遂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调解过程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组织双方电话调解。诉讼期间,郑某再交付给罗某4000个价值52000元的N80口罩。
“账我认,但是我真的没钱。”调解过程中,郑某表示“认账”,但却拿不出钱还给罗某。原来,郑某此前已将款项打给南京的口罩经销商,但经销商收款后既不发货也不退款,遂产生“三角债”纠纷。
调解结果法官听取双方难处并充分了解案情后,从法律规定、合同相对性等角度出发,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郑某分期返还罗某口罩款304060元,并于9月底还清。
调解成功!撒花!
据了解,目前郑某与南京和广州口罩经销商的债务纠纷正在协商解决中。
法官说法
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切莫仅凭对方在网上的承诺即轻易相信对方能够严格履行约定,并提前支付货款,而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诚信程度,并尽量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当然能够约定货到付款才是最安全的。
来源:城厢法院
原标题:《案例普法 | 买卖口罩引“三角债”纠纷 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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