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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万元现金被盗 五年之后失而复得

2020-03-25 15: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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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

法院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落实刑事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与民事执行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刑事涉财产案件的执行,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5年,陈某利用电子干扰锁车手段实施车内财物盗窃行为,被龙城区人民法院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及退赔付某10000元、张某3000元。审判部门将此案移送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未果。经网络财产查控及线下财产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是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仍然持续发起线下财产调查。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一个有少量存款的银行账户后,执行法官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嗣后,被执行人的家属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经多次与被执行人家属沟通,释法明理,讲明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的家属代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全部罚金和退赔义务,并把罚金和退赔款项全部交到法院。

但被害人年久失联,执行法官又多方查找被害人联系方式,最后终于找到了被害人电话。当两名被害人在电话中得知法院为其找回了被盗多年的积蓄时,十分惊喜,没想到丢了多年的钱款失而复得,喜出望外,连连表示“谢谢法官”。

龙城法院为切实解决在罚金刑的执行中“刑而不罚”的现象,使罚金刑发挥应有的惩罚犯罪作用,改变退赔被害人财产的“判而不执”现状,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做出了积极努力。

END

原标题:《车内万元现金被盗 五年之后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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