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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郧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产业就业扶贫十三条扶持政策发布!速看

2020-03-24 18: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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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产业就业扶贫十三条扶持政策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优化到户扶持政策标准。对此前从未享受过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资金或自主脱贫奖励资金的贫困户,鼓励申报实施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在验收时将原“以户为单元年增收达到10000元”绩效目标调整为“以户为单元年增收达到5000元”。

二、鼓励新发展到户增收产业。对已享受到户产业扶持项目或已享受自主脱贫奖励资金的的贫困户,发展马头山羊、生猪、中华蜜蜂、蔬菜等周期短、当年能见效的养殖和种植业项目,户新增收入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每户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贫困户发展土鸡养殖业。(1)积极支持贫困户孵化土鸡苗。对从事土鸡苗孵化生产的贫困户,本人申请、与村委会签定生产协议的,由乡镇(场、区)核准并从县拨付的到户奖补资金中预借资金用于购买鸡苗孵化器。贫困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土鸡苗孵化成功1000只以上的,每只奖补1.5元,另奖励孵化器等额资金用于偿还购买鸡苗孵化器的借支资金(孵化器型号由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确定)。(2)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土鸡养殖。对贫困户从事土鸡养殖50只及以上至100只以内的,年收入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养殖100只及以上的,年收入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每户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抢抓时机发展养鱼产业。积极支持贫困户利用池塘等水域或采取稻鱼混养等方式发展养鱼。年收入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收入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每户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国家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县城规划区之外的区域,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基础上,重点支持按照沟域经济规划发展养鱼产业。对利用水库发展养鱼产业从严审批。县级水产养殖主管部门对从县外新引进的鱼苗品种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确保鱼苗的成活率和养殖的成功率。对市场经营主体与贫困户采取入股、合作或者吸纳贫困户务工就业等方式养鱼,带动贫困户每户年增收5000元及以上的,按2000元/户标准给予市场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五、引导贫困户发展林特产业项目。对贫困户新发展花椒、核桃、茶叶等林特产业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无偿提供优质苗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无偿提供优质茶种(苗),并分别做好技术指导。

六、扶持“订单”种植业发展。对新增较大规模的“订单”产业基地并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1)新增“订单”产业基地1000至2000亩、带动50户及以上贫困户参与“订单”种植且当年户均增收3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市场经营主体生产补贴10万元;(2)新增“订单”产业基地2000亩以上、带动100户及以上贫困户参与“订单”种植且当年户均增收3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市场经营主体生产补贴20万元。对上述市场经营主体发展“订单”产业基地,优先纳入“农担贷”支持并予以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贷款贴息扶持。

七、落实小额扶贫信贷政策。适当延长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期限为6个月,期间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可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业务,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对符合申贷、续贷、展期、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给予支持。

八、扶持贫困人口外出就业。对赴省外就业目的地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贫困人口,采取“点对点”方式免费运送到岗,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0元。对贫困人口自行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县外市内100元、市外省内200元、省外300元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贫困人口外出务工隔离期间给予每人500元生活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人口成功输出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九、鼓励贫困人口县内就业。县内工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商超、宾馆、酒店、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车间等市场主体,招用贫困人口或组织贫困户居家就业6个月以上、月均工资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就业奖补。对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工程的市场主体,贫困人口年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就业奖补。

十、支持居家生产加工。贫困户参与扶贫车间(作坊)组织的居家生产6个月以上,月均收入800至1200元的,每户给予1000元的补贴;月均收入1200元以上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补贴。

十一、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积极开发保洁员、护林员、护路员、护河员、管水员、治安员、调解员、养老护理员、乡风文明员、光伏协理员等公益性岗位10000个,安置贫困人口就业。2020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参加村级公益岗和公益事业的报酬。各乡镇(场、区)公益性岗位和公益事业一律安置贫困人口就业。

十二、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对贫困人口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年收入20000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优先支持申请15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能人返乡创业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且户均年增收10000元以上的,优先支持申请1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十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积极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自主参加线上培训取得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的建档贫困人口,给予每天30元、不超过30天的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以上奖扶政策若与乡镇(场、区)已出台的有重复,以乡镇(场、区)奖扶政策为准;到户产业扶持政策中,贫困户可选择申报一、二、三、四项中的任意一项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郧西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攻坚战指挥部

2020年3月9日

来源:郧西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原标题:《好消息!郧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产业就业扶贫十三条扶持政策发布!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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