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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却要求撤回申请……
近日,沾益法院执行局在通知申请人布某领款的过程中,申请人布某却提出不愿领款并自愿撤回执行申请,请求终结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感到很疑惑,申请人布某说道:“申请执行抚养费,是给被执行人机会缓和父子矛盾,希望他明白作为父亲的责任与义务,他不愿履行,我不要了,再苦再难我都将孩子抚养成人”。
布某与詹某甲原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04年10月21日生育一子詹某乙。2019年8月5日布某向沾益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婚生子詹某乙的抚养达成协议,约定詹某乙由詹某甲抚养。2019年10月8日,布某再次向沾益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子詹某乙的抚养权,由詹某甲支付抚养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詹某乙由布某抚养,詹某甲自2019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380元,至婚生子能够独立生活时止。”
因詹某甲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布某于2020年3月2日向沾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知詹某甲履行支付义务,詹某甲拒不履行,后执行局干警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在通知申请人布某领款时,布某却因詹某甲不主动履行义务,表示以后不要其履行,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家事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救济,但司法救济却不能完全修复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兄弟姐妹的关系……一旦发生家事纠纷,请妥善处理,生效裁判文书更要及时履行,否则你失去的不止是诚信,可能还有亲情。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共同付出精力和心血,即便父母离婚后,也要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只有双方摒弃前嫌,相互尊重,主动担当作为,才能为孩子创造出健康和谐的成长氛围。
文/图 赵岳平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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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排版:李 娇
原标题:《法院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却要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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