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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的通告》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和谐生态 拒食野味
齐/心/协/力 共/抗/疫/情
关于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二、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非法购买,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五、严厉打击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控疫情,贵在移风易俗,重在文明餐桌,要在源头治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上述违法犯罪线索,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举报电话:110、 12309、0598-7832552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疫情当前,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愈发重要,希望大家见到野生动物切莫抓、杀、买、卖、吃。●END ●
文案 /吴艳琴
原标题:《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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