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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湖污染案邱圣东等6名被告人向安宁市民公开道歉

2020-03-24 18: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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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午,安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利用“云会议”视讯系统对邱圣东、周志华、王文峰、田红、居闯、何园园等6名被告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进行了线上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圣东、周志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文峰、田红、居闯、何园园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同时,安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判决由被告人邱圣东、周志华、王文峰、田红、居闯、何园园连带承担水污染应急处置费46967.93元(已履行完毕),及对库存甲醇废液处置及运输费用合计273081.8元,用于消除危险。(已履行完毕)同时,就本次污染环境事件通过安宁当地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判决宣告后,邱圣东等6名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近期,邱圣东等6名被告人通过安宁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发出致歉信,向安宁市民进行公开致歉,致歉信全文如下。

↓↓↓↓↓↓

致 歉 信

各位安宁市的市民:

2019年1月,邱圣东、周志华、王文峰以营利为目的,在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路新哨湾村96号处租赁房屋,三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手续,从田红、居闯、何园园处购得生产干花过程中用于脱水脱色产生的废弃甲醇,非法从“废醇”中提炼燃料进行销售,并将提炼燃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至屋外水坑中。案发时被相关部门现场查获废甲醇数量为53050.68公斤。2019年5月21日24时许,因存放废水的土坑排满,邱圣东与周志华用白色塑料管将废水排至下水道,进而造成宁湖湖区水域大面积被染成红色。安宁市水务局为防止水质恶化,组织应急封堵,从而未造成进一步污染,后经昆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宁湖水质未受影响。经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决邱圣东、周志华、王文峰,田红、居闯、何园园六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并赔偿相关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六人在安宁市人民法院及安宁市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共同出资,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对案发现场查获的废甲醇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消除危险。

经过此案,我六人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以及自己的行为给周边生态环境及安全造成的隐患。今后我六人将用自己的行为监护起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在此郑重地向安宁市市民公开道歉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生效判决书。

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并积极赔偿因该案造成的相关损失。

三、承担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自愿配合消除污染,还安宁,还宁湖一个清澈的水源。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环资庭供稿

原标题:《宁湖污染案邱圣东等6名被告人向安宁市民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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