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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法院强制执行土地清退案件

2020-03-24 18: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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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华法院组织干警到南华县龙川镇平山村委会河西屯村民小组,对该小组申请执行邱某恢复原状纠纷(清理退还土地)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并已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现场视频

2013年1月1日,原、被告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土地出租合同》,甲方河西屯村民小组将其所有的位于该村民小组右侧方瓦厂背后第一台11.22亩及路口小坝塘填埋后面积1.3亩,合计12.52亩土地出租给乙方邱某开发建房、建厂等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租期为三十年。合同签订后,被告邱某向原告河西屯村民小组交纳了2014年至2018年五年的土地租金156500.00元。合同签订两年后,被告将该土地出租给许某从事木材加工经营。2018年3月24日,南华县国土资源局向许某发出《南华县国土资源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许某未经批准在河西屯村民小组的基本农田上建设木材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拆除未经批准建设的一切建筑物及构筑物,清除场内一切杂物并恢复土地原貌。2018年6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决其与邱某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无效、责令被告邱某拆除构筑物、清除场内杂物、恢复土地原貌。我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被告邱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设置在双方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所涉及土地上的变压器、活动板房,清除地面上的石块、沙土及其他建筑垃圾。

判决生效并履行期限届满后,河西屯村民小组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邱某按判决履行义务。但由于该小组少数村民为了一己私利,在本案应执行恢复原状的土地上堆放石头、水泥块、树叶等杂物,对本案的执行造成了妨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始终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统筹推进的决策部署。3月20日,南华法院及时组织力量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并顺利执行完毕。该案的成功执行,既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威、彰显了法治力量,同时也让当地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较好的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供稿:曹文学

原标题:《南华法院强制执行土地清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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