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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
公告
康保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
水火无情,预防在先,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为确保我县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是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清明将至,天干物燥,风大难控,我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
二、我县县域范围全部为森林草原防火区,现有的林草工程区为高火险区。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二)上坟烧纸、点香;
(二)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烤火、野炊、举办篝火活动;
(四)燎地边、烧荒烧茬子、烧秸秆、烧垃圾、烧灰积肥;
(五)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
四、凡有上列行为的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金,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对儿童放火的要追究家长责任,对呆傻人员放火的要追究监护人。
六、县公安机关将本着见烟就查、见火就抓、宁拘不罚的原则,要依法管控。
七、工商企业要严禁销售冥币纸钱,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八、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清明节前后,要像抓疫情防控一样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做到山有人护、林有人守、坟头有人看,确保不发生一例森林草原火灾。
九、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康保县人民政府
二0二0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绿色康保
原标题:《康保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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