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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张家口一地处理多起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2020-03-26 12: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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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张家口一地处理多起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骤降,夜回冬”

3月23日上午11时许,张家口市张北县森林公安民警在张化公路沿线巡查时,发现部分蔬菜种植农户在大棚内焚烧农作物茬子和地膜,民警迅速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立即用土石对燃火点进行了扑灭掩埋,并对涉事村民进行了口头教育。

近期,张北县森林公安局共查处3起焚烧秸秆、焚烧地膜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我们在此郑重提醒:春季天干物燥,风力较大,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祭祀活动点烛、烧纸、燃香等野外用火行为。如发现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来源:美丽张北、怀来发布

原标题:《零容忍!张家口一地处理多起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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