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速看!南昌发出重要通知!清明祭祀不能这样干

2020-03-26 0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山有人巡、路有人守、

坟有人看、见烟就查、

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清明节将至

进山扫墓、焚香烧纸、燃放爆竹等

入林活动和野外违规用火现象将大幅增加,

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

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

为此

南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出通知

4月1日至8日,

全面停止炼山和疫木焚烧及审批,

严禁烧荒、烧田埂、烧秸秆,

上坟烧香、烧纸钱,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赶紧看看吧!

南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涉林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将至,进山扫墓、焚香烧纸、燃放爆竹等带来的入林活动和野外违规用火现象将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县(区)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要专门安排部署。清明节期间,各县区指挥部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蹲县值守;所有林区乡镇,都要有应急、林业部门以及县直单位包乡镇。包村干部一律深入村组一线督查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情。

二、严格火源管控,防范火灾发生。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网格化巡查和林农交错区定点看护两项制度;对留守的老人、儿童、智障等重点人群和林内施工、入林旅游人员要进行严格监管和宣传教育;对风景区游人吸烟等行为要坚决制止;4月1日至8日,全面停止炼山和疫木焚烧及审批,严禁烧荒、烧田埂、烧秸秆,上坟烧香、烧纸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防火隔离带、防火线等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对清明节期间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依法查处,坟墓集中地段要安排干部蹲守,散坟也要落实看守人员,做到“山有人巡、路有人守、坟有人看、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在全市形成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灭火意识。各县区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专题做好清明防火宣传,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活动。要在报刊、网络电视刊播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送气象预警、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坟区山场和林区乡村、学校,走近市民、林农、学生,通过贴标语、拉横幅、喊喇叭等方式进行宣传,推进森林防灭火宣传进小区、社区、进校区、进厂区、进林区。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低碳祭祀、绿色祭祀,推进移风易俗和破除上坟烧纸陋习,提倡用鲜花、植树等替代纸钱爆竹,杜绝违规用火行为,要通过现身说法、警示案例等方式教育群众,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灭火意识。

四、加强值班备勤,确保火情报送。各县区防火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严格实行“热点核查零报告”“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报告”制度。对于上级通知的卫星热点信息,必须在1.5小时内反馈核查情况,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在1.5小时内反馈,坚决杜绝“大火小报”“故意迟报”和“隐瞒不报”。要建立完善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备案制度,所有审批通过的野外用火必须上传至省野外特殊用火监管平台。清明节期间(4月1日-8日)各县区要于每日17时前将当日森林防灭火情况报市防火办,值班电话:0791-83986140。

五、强化督查督导,提升应急处置。各县区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地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森林火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迁就放任。各相关岗位人员要坚守岗位,高度戒备,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两项工作,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专司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靠前驻防、整装待命。接到火情报告后快速出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转发周知

▼你可能对这些也感兴趣

1.

2.

●来源:南昌新闻、南昌应急管理

原标题:《速看!南昌发出重要通知!清明祭祀不能这样干》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