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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江海区)发布关于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工作指引

2020-03-26 14: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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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我区发布了《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其中,《关于支持疫情期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步发展奖励工作指引》《关于支持企业加大招工力度招聘补贴工作指引》《关于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工作指引》《关于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工作指引》《关于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工作指引》共5篇相关指引值得大家关注。亲们可以进入“江门高新”微信公众号主页查看今日5则推送获取相关信息,或者点击“底部阅读原文”进入原网页查看详情。

附件五、关于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工作指引

根据《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开发〔2020〕1号),为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补贴对象

纳入我区认定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二、补贴条件

(一)在江门市江海区内登记注册且在江门市江海区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列入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的企业和产品目录,具体以市核定的保障企业和保障产品作为我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认定依据。

(三)企业按照“四个到位”“八个一”和“六个方面”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诚信经营,没有出现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四)疫情期间,企业形成有效产能,并按照全市统一管理、统一收储的要求,服从政府安排,积极承担防疫责任。

(五)企业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23日后。

(六)企业贷款专项用于开展原材料采买、恢复生产、产品运输等生产必要环节。

三、补贴标准及核算方法

(一)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补贴。

(二)对企业贷款还款期第7至12个月(共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数计算)间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补贴金额(贴息计算方式参照贷款合同约定方式)。

(三)成熟一家,即办理一家,企业可多次申报,向单家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对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自即日起接受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四)符合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已享受利息补贴的企业,可参照本扶持办法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申报,享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总利息金额。

四、办理和评审流程

(一)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本行业资质认证证书、公司章程、法人及股东身份证、上年末完税证明、贷款合同、每期结息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汇总表(以上8项可为复印件)、贷款使用情况、享受上级复工复产扶持政策情况、《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扶持补贴资金申报承诺函》、《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扶持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以上4项需提供原件)。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均需企业盖章。资料提交地址:江海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东海路338号1号楼1312室),咨询电话3861197。

(二)评审流程

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的补贴资金评审流程包括:

1.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收集并核查企业递交的资料。

2.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申报企业是否纳入我区认定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录、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核实。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企业是否有效生产进行核实。

3.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情况,填写《关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的补贴申请书》并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4.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通过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拟扶持企业和拟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企业,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

五、保障措施

(一)申报企业责任

1.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对所提交的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资金申报企业如有骗取、套取等资金行为,停止拨付扶持资金,追缴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其他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管理责任

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的补贴资金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使用

获得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补贴资金必须按本指引应用于开展原材料采买、恢复生产、产品运输等生产必要环节。

(四)后续跟踪

本补贴资金奖励方式为采取事后奖补,无项目验收要求。申报企业应做好必要的申报资料归档,积极配合相关绩效和审计工作。

附件5-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扶持补贴资金申报承诺函

附件5-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扶持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附件5-3: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扶持补贴资金申报评审流程图

原标题:《高新区(江海区)发布关于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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