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高新区(江海区)发布关于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工作指引

2020-03-26 14: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3月25日,我区发布了《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其中,《关于支持疫情期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步发展奖励工作指引》《关于支持企业加大招工力度招聘补贴工作指引》《关于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工作指引》《关于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工作指引》《关于减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成本工作指引》共5篇相关指引值得大家关注。亲们可以进入“江门高新”微信公众号主页查看今日5则推送获取相关信息,或者点击“底部阅读原文”进入原网页查看详情。

附件四、关于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工作指引

根据《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开发〔2020〕1号),为支持鼓励区内企业进口防控防疫物资并投入我区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奖励对象

对疫情期间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投入我区使用的区内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在江门市江海区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四个到位”“八个一”和“六个方面”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无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三)对疫情期间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物资投入我区使用的区内企业,为我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

(四)疫情期间,企业没有出现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及核算方法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号)文件精神,对疫情期间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投入我区使用的区内企业,市级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30万元。在企业获得市级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基础上,区级财政按市级的奖励额度给予1:1追加配套奖励,执行期从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

四、办理和评审流程

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联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对疫情期间防控防疫物资进口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兑现给企业。具体流程如下:

(一)经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审核和下达我区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企业名单和扶持计划,区经济促进局与市商务局对接,及时确定我区获得市级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企业名单及扶持资金。

(二)区卫生健康局对获得市级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的名单确定企业有无出现疑似或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获得市级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的名单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行为。

(三)区经济促进局指导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扶持资金申报承诺函》《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扶持资金申报审核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均需企业盖公章)。资料提交地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商贸发展股(东海路338号2号楼2510室),咨询电话:3861813。

(四)区经济促经济局根据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情况,填写《关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申请书》并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通过后,区经济促进局对拟扶持企业和拟扶持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企业,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划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

五、保障措施

(一)申报企业责任

1.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对所填报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资金申报企业如有骗取、套取等资金行为,停止拨付财政扶持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企业3年内申报其他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管理责任

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的资金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使用

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奖励资金应用于开展原材料采购、生产经营、产品运输等生产必要环节。

(四)后续跟踪

本资金奖励方式为事后奖补,区级财政按市级的奖励额度直接给予1:1区级追加配套奖励,无项目验收要求。获奖企业应做好市级和区级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资金申报资料归档,积极配合相关绩效和审计工作。

附件4-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扶持资金申报承诺函

附件4-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扶持资金申报审核表

附件4-3: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扶持资金申报评审流程图

原标题:《高新区(江海区)发布关于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奖励工作指引》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