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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九)

2020-03-26 19: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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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国人员隐瞒病情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警示

户籍地为重庆市的黎某长期定居美国马萨诸塞州,3月1日起黎某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并在美就医,但3次申请核酸检测均被拒。3月12日,黎某乘坐国航CA988次航班回国,登机前服用退烧药,登机后其向乘务员自述低血糖,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3月13日,黎某诊断为确诊病例。现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黎某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

黎某明知自己有发热症状,登机后没有第一时间如实提供健康状况,引起病毒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以及实施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引起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黎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两个罪名之间是竞合关系,应择一重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区分两个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显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定刑重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故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黎某立案侦查。

2、刻意隐瞒发热症状及行程,致900余人被隔离、3人被确诊,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警示

苟某是西宁市某村村民,长期在武汉经营拉面馆。2020年1月16日,苟某乘坐火车从武汉返回西宁。1月17日19时到达西宁,乘同村村民私家车返回家中,1月18日傍晚至西宁市城东区探望其弟并留宿,1月19日到村卫生室以自己感冒为由就诊,村医询问其返宁时间时,苟某谎称已返宁40余天。期间,苟某不主动居家隔离,随意走亲访友。1月23日,所住村村委会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对武汉返宁人员进行排查登记,苟某未按照要求登记。在1月25日晚上,镇、村医护人员及村干开展疫情排查时,苟某仍谎称自己回家已40余天,返程车票已撕毁。1月30日,苟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由此导致包括同村村民在内共900余人被整体隔离,密切接触人员中3人被确诊新冠肺炎。

法律分析

苟某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刻意隐瞒其真实行程和发热咳嗽等症状,欺骗调查走访人员,最终导致900余人被隔离、3人被确诊,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其它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项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人民法院以苟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3、疫情防控期间,在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加速的态势下,往返疫情严重国家为他人海外代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案例警示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国和于某以牟利为目的,故意违反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的规定,自2020年2月底从外地来京后,连续往返北京和疫情严重国家为他人海外“代购”商品。对此,北京市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对王某国和于某二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法律分析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针对境外疫情扩散蔓延的加速态势,2020年2月28日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明确规定“来自或去过离境国家疫情严重地区的入境人员,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而王某国和于某二人故意违反该通告,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往返疫情严重国家为他人海外代购,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分别对王某国、于某二人处以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整理)

原标题:《以案释法(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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