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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当事人足不出户“隔空”参与庭审 福建高院远程开审一起涉县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案

2020-03-26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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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智能服务平台,远程开庭审理一起严某诉福建省某县政府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上诉案。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在其所在地“隔空”参加庭审。两个多小时的线上调查和辩论后,经合议,合议庭对此案当庭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部分判决,改判某县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严某支付迟延补偿金16800元,驳回严某其他诉讼请求。

2013年1月18日,上诉人严某位于某县某街道城南路的住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征收,严某与某县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16年12月6日,安置房所在小区“恒江国际”通过验收,随后当地政府向严某发出交房通知。但严某认为交付的房屋与此前签订《安置协议》所约定的房屋位置不同,遂拒绝办理交房并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南平中院一审,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

福建高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交付给严某的“恒江国际”安置房位于与原被拆除房屋的同一楼层,亦是位于楼层东面,安置房的面积也大于被拆除房屋的面积,符合《安置协议》关于“建筑面积拆一补一”的约定,也基本符合“同等位置”的约定,并未损害严某的合法权益。按照《安置协议》的约定,某县政府应当于2016年8月2日前交房。但直至2016年12月20日,某县政府才发出交房通知,应承担其间的迟延交房补偿金,合计16800元。据此,福建高院作出上述判决。

福建高院此次行政审判在线庭审方式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表示,“通过行政诉讼智能服务平台视频开庭,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劳累和风险,解决了疫情期间外出不便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建高院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的优势,积极运用推广行政诉讼智能服务平台,开展在线调查、听证、开庭,妥善化解线下开庭不便问题。据悉,福建高院行政诉讼智能服务平台具有通过外网、内网两套网络系统进行多个端点远程视频庭审、调查、听证的功能,并配置语音自动识别系统,能快速生成笔录,在相关诉讼程序结束后可自动刻录光盘进行存档。该系统的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庭审、调查、听证效率。疫情期间,该院行政庭共通过系统在线调查、听证、开庭28次,确保行政审判诉讼服务不掉线、公平正义不延迟。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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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疫情期间当事人足不出户“隔空”参与庭审 福建高院远程开审一起涉县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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