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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 口罩是假的,但坐牢是真的!

2020-03-26 20: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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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冠肺炎来势汹汹,给原本喜庆的春节蒙上了一层灰色。“忆往昔,万人空巷齐欢笑,人烟齐聚,可今日,病毒来袭难出门,空了万巷。”当疫情赶上春节,短时间口罩等医用物资需求激增、缺口大,面临巨大的供销缺口。而口罩是人们抵御侵害时最简便、最实用的物品,一个小小口罩,贴着人性的标签。即便是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仍然有人顶风作案,制假售假,售卖“假”口罩来发国难财,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A县的方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江苏苏州批量采购了白色二层、三层口罩,在明知该口罩属于“三无”劣质产品的情况下,在网上及线下向柯某某、蒋某某等人进行销售。自1月25日至2月5日,共销售25万余只口罩,金额24万元左右,非法获利7万余元。2月5日,经检验机构检测,该批口罩的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系不合格产品。2月6日,A县公安局对方某某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14日,A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53700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口罩。

法律小讲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小司有话说:

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特别是在疫情爆发的特殊时期,制假售假的行为,国家必将重拳出击。本案中的主人公,因为销售不合格的“假”口罩,最终换来牢狱之灾,口罩是假的,但是坐牢却是真的。我们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触碰法律的红线,终将自食恶果。

供稿|莲都区司法局

审核|蓝陈嘉

技术支持|润众文化

技术热线|136006016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原标题:《顶风作案? 口罩是假的,但坐牢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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