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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法院首用“3+4”大陪审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03-25 16: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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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安溪法院采用“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安溪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合议庭由刑事审判庭三名法官和四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成。

安溪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于2017年2月至6月间出资经营某火锅店,该火锅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废油制作“红油”,并销售进行谋利。该店经营期间,“红油”锅底销售额约112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

庭审前,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工作,提高庭审效率,安溪法院在看守所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安溪县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到会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依法阐明案件事实、证据和理由,明确诉讼请求,黄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梅某及夏某均参加会议。

庭审期间,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有关犯罪事实、罪名认定、量刑情节的意见,审查了被告人黄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逐步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环节,全面调查案件事实。被告人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延伸阅读

Q:什么是公益诉讼?

A:公益诉讼,是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益诉讼以及法院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做出了解释。

Q:哪些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Q: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职?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素材来源:刑事审判庭

原标题:《安溪法院首用“3+4”大陪审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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