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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报告的通告
一、听证事由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全面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政府在决策中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就《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举行了公开听证。即:对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合理性及意见建议公开听证。
二、听证举行情况
2020年3月13日下午15:00,听证会在瑞丽市政府大楼9楼2号会议室举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黄泳灿同志;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滕鹏同志作为听证人(听证决策人)参加了听证(瑞丽市副市长尹家辉同志、市住建局彭涛同志分别委托李卫英同志、赵保生同志履行听证决策人职责)。听证代表共23人,实到代表23人;听证旁听人10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员2名到会。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听证主持人简要介绍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现场监督情况发表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八)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23名听证代表有23名同意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即:同意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没有弃权票。
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申请建房一事一议不现实,因农村建房较多,耽误时间,建议个人提出申请,由村民小组、村委会把关,公共建筑应该一事一议;
2.作为失地村组,建房时建盖家庭旅馆和出租房获取生活收入,建议把家庭旅馆的建筑高度提高或者做详细的规划;
3.土地规划专管员如何选定,其待遇,标准,资质等问题如何确定。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认真回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表了主要意见和理由,具体如下:
一是针对个人申请建房需通过一事一议问题。同意与宅基地管理办法统一,修改为: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二是针对失地村组建盖家庭旅馆和出租房问题。300平方米是对宅基地做的规定,该规定不是瑞丽市自行制定,而是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已明确,村庄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不能突破宅基地的面积。建房面积是用容积率控制,不是限制层高,宅基地确权是300平方米,如果多出来的用地采用有偿使用,建房面积也相应提高。
三是针对土地规划专管员选定问题。2019年已由瑞丽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指挥部发布《瑞丽市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制度中对专管员的职能职责、管理已有详细的规定。专管员职责不是对建设项目、宅基地、住房的审批,主要是巡查、发现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在报建过程中,为村民提供服务。审批职责根据不同情况由乡政府或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管员如果未按照文件要求配齐,各乡(镇)人民政府还需进一步配齐配强。
五、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参加听证会的23名听证代表有23名赞成同意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听证代表提出了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听证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第二十八条中自实施办法发布之前在建的乡村建设项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划控制要求的,可补办许可手续。建议增加在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再给予补办相关的手续。同意采纳该建议。
(二)第九条中关于宅基地的执行标准,材料里只有山区和坝区,建议与宅基地管理办法表述一致,跨坝区山区界线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同意采纳,跨山区和坝区按350平方米确定。
(三)第十一条最后一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建议修改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同意采纳该建议。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编辑、推送:段晨阳 刘 梦
复审:王 磊
原标题:《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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