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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屏南县出台十五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2020-03-25 17: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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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屏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屏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决策部署,鼓励全县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一)稳定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对我县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的重要防护物资或生活必需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商贸服务、交通运输、休闲农业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他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有发展前景但资金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优先给予增信担保,免收担保费用。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管组,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优先受理贷款申请、保证贷款额度,利率定价予以优惠。确保2020年县内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2020年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信贷余额比2019年同期余额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管组

(三)贷款贴息支持。在中央、省、市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对我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县财政再给予3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单家企业,各级财政累计贴息不超过利息总额,总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管组

二、稳定职工队伍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五)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六)给予稳就业奖励。对疫情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可适当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可提高到2000元/人;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奖补资金支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七)发放“留岗留薪”补助。对用工人员属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工业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月)的50%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纳入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资金支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八)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不折不扣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严重亏损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提供交通运输、物流和仓储服务等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九)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我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予以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四、鼓励增产增效

(十一)支持企业加大医疗应急物资生产力度。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转产、新建等方式加快口罩、防护服的生产,对于在2020年2月29日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100%给予补助;强化生产销售和服务保障,企业在疫情解除前所生产的口罩、防护服统一由县财政出资,由本县统一采购调配,在今后本县的应急物资储备时,优先列入政府应急采购名录。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加快生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第一季度年产值,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5%-10%(含5%)、10%-20%(含10%)、20%(含20%)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年产值,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额的年增长数据以统计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十三)用电奖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0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或者2020年一季度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2019年年报纳统企业属于存量企业)累计用电量同比正增长的,按企业2020年1-3月累计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奖励0.05元,其中属于2019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列入闽工信运行〔2019〕116号文的制造业企业)和2018年福建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列入闽科高〔2019〕5号、6号文的制造业企业)的,按企业2020年1-3月累计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奖励0.1元。属于2020年一季度新建项目投产且有新增产值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20年1-3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额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十四)支持线上销售。对2020年第一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7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十五)精准服务。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告知备案制度,凡可通过线上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凡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本措施执行期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均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县遵照执行。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全景屏南

原标题:《重磅!屏南县出台十五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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