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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利用微信搞诈骗,违法犯罪终获刑

2020-03-26 18: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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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3月4日上午10时许,贵南县过马营镇洛某村村民赞某报案称自己在网上购买一部iPhone Xs Max手机被骗了2000元人民币,当日下午15时许过马营镇多某村村民才某某报案称她在网上帮别人购一部iPhone Xs Max手机时被骗2000元人民币。

两个报案人讲述的被骗经历都是在微信上看到出售手机的信息后添加了卖家的微信,经过商议以2000元的价格谈妥交易,在给卖家转款后没有收到手机,且微信也无法再联系到卖家,发觉自己被骗。

因两个受害人均知到“卖家”才某基本信息,便提供给了公安机关。经办案民警核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才某。“卖家”才某收到买家赞某和才某某的购买手机款后,对才某某和赞某的催促置之不理。用4000元“赃款”购买了一部iPhone11 Pro Max手机供自己使用,直至两名受害者报案,被公安机关抓获,才巴才对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感到悔恨万分。

法律分析

嫌疑人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才某某某和赞某某的购机款,数额达4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才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情摘要

诈骗犯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微信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更是此类案件的典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两位受害者贪图小便宜吃大亏的经历,起到了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此类犯罪毫无技巧可言,凭借的就是受害者贪便宜的心理以及防范意识不强。网络购物需谨慎,尤其是未通过第三方平台的直接交易更是风险巨大,此案再次提醒大家诈骗行为无处不在,尤其是在网络平台,提升防骗意识和能力是每位公民应该具备的常识。

原标题:《【以案释法】利用微信搞诈骗,违法犯罪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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