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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集宁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及在岗人员补贴资金发放专项检查的通知

活力集宁
2020-03-26 17: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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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610字,阅读约需1.5分钟

关于对集宁区公益性岗位设置

及在岗人员补贴资金

发放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设置及在岗人员的管理、规范岗位补贴资金的发放,防止违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同时避免出现虚报、套取、冒名顶替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违规情况,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289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用人单位开展公益性岗位重新核定、在岗人员核实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4月起,由区就业局牵头、组织各用人单位共同开展。主要检查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设岗、人员上岗、工资流水和财务报表等情况。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区就业局做好专项检查,并将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设岗、在岗人员岗位补贴明细等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区就业局备案。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清退。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工作期间顶岗、替岗的;

6、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

特此通知

集宁区劳动就业局

2020年3月24日

编辑:王晶晶 胡晓然

原标题:《关于对集宁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及在岗人员补贴资金发放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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