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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之“功”:内蒙“管家”显实力

2020-03-27 00: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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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社记者 顾娟 见习记者 刘露

《智“惠”法院》系列报道之四

智慧之“功”:内蒙“管家”显实力

农历庚子新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春节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部分干警仍需居家隔离观察,但庭里有10余件民事案件临近审限,需要合议庭合议。

为了不影响正常结案,民三庭依托高院信息技术处搭建的“云间”办公平台,实现了远程视频合议,书记员在线形成合议笔录,合议内容通过语音转写技术被全程记录。仅2月11日、12日两天时间,该庭便通过“云间”办公平台对11件案件顺利完成了合议。

云间庭审、智慧法庭、跨域调解、跨域立案、电子卷宗、电子送达、语音识别……近年来,内蒙古高院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着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实现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审判执行工作插上信息化的“智慧翅膀”。

战“疫”当前:“宅”在家中,指尖诉讼

如何在战“疫”期间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群聚集感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不影响审执工作的良好有序运行?积极利用“智慧法院”开展法院各项工作,无疑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1月27日,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法院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充分运用近年来全区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保障日常诉讼活动正常开展,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智慧法院”各平台与系统顺畅运行,在春节假期中,内蒙古高院信息技术部门全体同志放弃休假提前返岗,紧锣密鼓,加班加点,组织全区各中级法院开展系统设备调试工作。为防止全区各级法院对网上立案系统使用集中,出现高并发造成系统卡顿等现象,信息技术部门提前制定了工作预案,并协调系统研发单位腾讯公司对云资源服务器进行扩容。

2月2日,内蒙古高院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知》。通知指出,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或者通过邮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再审申请书等)的方式处理,各级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

随即,立案、信息技术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三天的“全区法院网上立案和网上调解大演练”,全力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当事人顺利参与诉讼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内蒙古各级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引导当事人将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宅”在家中,通过指尖诉讼,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让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体会到安全、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特别是针对破坏疫情防控大局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托“智慧法院”对疫情相关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判。仅2月17日当天,内蒙古各级法院便依法从快从严审判4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审理的全区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理的烧毁防疫物资案、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在此次波及全国、牵动无数人心的抗“疫”阻击战中,内蒙古高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将“面对面”变成“网对网”,极大限度地避免了诉讼参与人聚集流动,既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防疫安全,也满足了群众的诉讼需求。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确保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同推进,通过战“疫”期间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正高效审判,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为这场战“疫”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跨域审判+”:打造诉讼“零距离”

2020年2月5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利用“跨域审判+”模式,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了跨域调解。

原告韩某某于2019年11月19日驾驶汽车与第三人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2020年1月6日,韩某某将被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因韩某某自己独居,孩子在外地,其将案件诉至法院后,多次找法官沟通希望尽快解决案件得到保险赔偿,可没想到疫情突然来袭。2月3日,主审法官上班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告知其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正常工作,不会影响案件审理。

在保障各方当事人安全,确保人员不集中、不流动,又不影响审判工作按期完成的情况下,2月5日,该案主审法官利用互联网“跨域审判+”模式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智慧法庭在线平台,各方当事人可以“面对面”,并清楚地表达彼此的观点和诉求。经过法官耐心疏导和调解后,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韩某某激动地说:“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的跨域调解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大事!”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便民、高效,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打造“零距离”诉讼服务模式的目标,为当事人提供一体化、一站式、全域通的诉讼服务,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根据内蒙古高院提出的“提质增效年”的活动,结合两级法院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跨域审判+”模式。该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内容包括网上立案、网上送达、远程开庭、提讯、远程调解、跨域协作执行。

2019年7月,内蒙古高院编制完成《内蒙古智慧法院顶层设计规划(2019-2023)》,明确全区智慧法院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信息化建设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切实解决了重复建设、资金浪费等突出问题。目前,全区123家法院同步建成了人民调解平台和移动微法院,实现了跨区域立案,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电子卷宗、智慧法庭、电子送达、语音识别等智能辅助系统逐步深度应用,明显提高了审判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为了辅助院庭长日常审判管理,实时掌握各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由内蒙古高院定制研发的“内蒙古法院人案事大数据分析平台”已于2019年上线应用,全区法院大数据服务和管理平台已启动建设,信息化辅助办公办案的作用凸显。

“智慧管家”:审执实现智能化

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组成部分,人案事大数据分析平台可以说是法院工作的“智慧管家”。那么“智慧管家”为法院工作带来了哪些改变,其“智慧”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据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智审、智执、智服、智管”要求,2019年年初,内蒙古高院为实现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在智慧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定制研发了一套审判管理系统——内蒙古法院人案事大数据分析平台,该平台已于2019年8月正式上线运行。

这套系统在内蒙古全区三级法院进行了统一部署,各级法院领导、庭长及审判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技术辅助,可以及时准确掌握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实现对法官办案质效重点指标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和预警。只要登录这个系统,不需要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就能全面了解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运行态势,掌握各审判业务庭和法官的具体办案情况,审判执行工作实现了智能化管理。

人案事大数据分析平台具备哪些强大的功能呢?据了解,该平台主要分为首页综合、常规指标分析、法官大数据、专项案件分析、当事人甄别五大模块。平台将内蒙古全区123家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系统的数据全部汇聚,着眼人、案、事三大要素,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进行分析、研判、预警,从案件信息、承办法官、当事人、案件办理情况等多个维度分析数据,预警、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廉政风险,辅助院庭长及审判管理部门决策和管理。

内蒙古法院人案事大数据分析平台的研发,凝聚了全区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和法官的集体智慧。自2019年年初系统研发以来,内蒙古高院信息技术主管部门组织研发团队从不同层面,以需求调研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十余次听取高院及部分中院、基层法院的意见建议,先后进行了三次较大幅度改版设计。

据统计,2月3日至3月2日,全区法院实现网上立案1107件,网上庭审567件;网上申请调解4152件,调解成功3800余件,及时高效便捷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内蒙古“智慧法院”建设让办案效率提高的同时,案件质量也不断提升。2019年,全区法院受理案件85.3万件,审执结78.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7%和10.7%,结案率91.9%。内蒙古高院受理案件11585件,审执结10692件,同比分别上升24%和33.1%,结案率92.3%。全区法院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结案率首次突破90%;反映案件效率、质量和效果的10项指标好于往年同期,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结收比3项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

面对科技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内蒙古高院主动拥抱现代科技,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探索信息时代审判运行新模式,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下一步内蒙古高院将按照《内蒙古智慧法院顶层设计规划(2019-2023)》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的建设,随着不断创新与发展,“智慧法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原标题:《智慧之“功”:内蒙“管家”显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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